劳动合同法关于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所说的及时足额,就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也就是说,劳动者不用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就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总之,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支付令,甚至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追讨工资和获得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