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是用工单位的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这家劳务派遣公司是用工单位的子公司。最近我和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会不会要承担连带责任,我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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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用工单位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概念。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这里的劳务派遣公司)把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的用工单位干活。而子公司呢,它虽然和母公司(这里的用工单位)有一定的关联,但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并没有因为劳务派遣公司是用工单位的子公司就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在劳动争议中,是因为劳务派遣公司的过错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比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而用工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指挥不当导致劳动者受伤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就需要和劳务派遣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劳动者既可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找用工单位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劳动争议完全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独立的原因造成,用工单位没有任何过错,比如劳务派遣公司私自克扣劳动者工资,且用工单位对此并不知情也无关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可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具体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劳动争议情况,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所以,当遇到这种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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