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点有哪些?


劳动人事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了解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点,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至关重要。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防范点。 招聘环节是劳动人事关系的起始阶段,这里就存在一些风险。首先是就业歧视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能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等因素对求职者进行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其次,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否则可能面临欺诈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也是容易出现争议的环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安排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费。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方面,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合法、合理,并且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只有这样,规章制度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