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最近招人的时候遇到个问题,有个孩子看着挺小的,我怕他是童工,要是招了会违反法律。我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关于童工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多大算童工,用了童工会有啥后果,这些规定能给我详细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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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童工是一个有明确界定的概念。所谓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能够在合适的年龄接受教育和成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这些特殊情况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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