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做企业财务工作,在核算销售额的时候,听说有按差额来确定销售额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适用这种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好准确完成财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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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差额确定销售额是一种在税收计算等场景中常用的方式。简单来说,它不是直接以全部的销售金额来计税等,而是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规定项目后的余额来确定销售额。 在增值税领域,存在不少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情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比如,企业买卖股票,卖股票得到的钱减去当初买股票花的钱,剩下的这个差额就是计算增值税时要用的销售额。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举例来说,一家代理公司为客户办理业务,收到客户的服务费,其中包含了要代客户交给政府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那么在计算销售额的时候,就要把这部分代交的费用扣除掉。 旅游服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比如一家旅行社组织旅游团,收取游客的费用后,要把支付给酒店的住宿费、餐厅的餐饮费等费用扣除,用剩下的钱来确定销售额计算相关税费。 此外,还有一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业务,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适用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的规定。总之,按差额确定销售额是为了更合理地计算应纳税额等,避免重复征税等情况的发生,不同业务适用该方式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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