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辞退员工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老板突然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老板辞退员工的,不知道自己能争取到哪些权益,想了解老板辞退员工在法律上有哪些要求和补偿标准。
展开


老板辞退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说说合法辞退的情况。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情形时,老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例如,员工多次无故旷工,违反了公司考勤制度,老板就可以合法辞退该员工。 其次,存在一些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后,如果老板辞退员工不符合上述合法情形,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