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的农民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在探讨超过60岁的农民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并受劳动法律保护。 对于超过60岁的农民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农民工超过60岁后,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种情况,若超过60岁的农民工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会认定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这类农民工仍然具备劳动能力,并且有劳动的意愿和需求,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如农民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这也从侧面说明,在某些情况下,超过60岁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超过60岁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同时,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判断。如果在实际中遇到这类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