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地上是否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工地上干活,一直搞不清楚自己和工地这边算是什么关系。也不知道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到底有啥不一样。想问问,工地上一般是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到底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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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 #雇佣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探讨工地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这个问题。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工地场景中,如果劳动者与建筑公司等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在现实的工地环境里,很多劳动者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工资是通过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发放,有工地的工作证等,这些都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接下来看看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从主体方面来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雇佣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在工地中,建筑公司和工人是劳动关系;而如果是包工头个人雇佣几个工人干活,那就是雇佣关系。 从主体地位上分析,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在雇佣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仅仅是基于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建立的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比如,工地的工人要按照建筑公司的作息时间、工作流程工作;而雇佣关系里的工人,只要完成约定的工作即可,相对更自由。 从稳定性来讲,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一般会有较为长期、持续的合作;而雇佣关系通常是临时性的,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后,雇佣关系就结束了。比如,建筑公司会长期雇佣一批工人参与项目建设;而一个小的装修工程,雇主可能只在工程期间雇佣工人。 从法律适用方面,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调整;而雇佣关系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例如,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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