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是否需承担举证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没给加班费。我想向公司主张加班费,可又不清楚在法律上我需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要是需要举证,我不知道该怎么证明加班的事。所以想问问大家,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到底要不要承担举证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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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当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时,关于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举证责任的概念。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合理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就需要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加了班。比如,劳动者可以提供考勤记录,这上面会清楚显示上下班时间,能证明是否存在加班;还有加班通知,这是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直接证据;以及工资条,如果工资条上有加班工资这一项,但实际没发,也能作为证据。 然而,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掌握着加班事实的证据,比如用人单位有电子考勤系统,但却不提供相关记录,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不能充分举证,法院也可能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所以,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通常要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会转移到用人单位身上。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留好与加班相关的证据,这样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才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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