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多个方面的事项需要被拆迁人密切关注。以下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审查拆迁方的相关文件和手续。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且,征收补偿方案要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拆迁人要查看拆迁方是否具备合法的拆迁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文件,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拆迁方手续不全,那么其拆迁行为可能是违法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 其次是明确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拆迁补偿是被拆迁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被拆迁人要仔细研究拆迁补偿方案,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和方式。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是注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细节。拆迁补偿协议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重要依据。协议中应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如果协议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不要轻易签字。 另外,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拆迁有关的证据,如拆迁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协商记录等。这些证据在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如果遇到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如暴力拆迁、非法强拆等,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最后是了解自己的救济途径。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被拆迁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