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在什么时候会入罪?
我想了解一下,非法放贷的行为很让我反感。我身边好像有这种非法放贷的情况,但不知道到什么程度才会构成犯罪。我就想搞清楚,非法放贷到底什么时候会被认定为犯罪呢,有啥具体的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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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入罪标准。当非法放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是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是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是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是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另外,如果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数量标准,但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实施非法放贷行为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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