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土地出让后被征收,土地补偿归谁所有?


在探讨养殖场土地出让后被征收,土地补偿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分析,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对于养殖场使用的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从土地所有权层面来讲,这笔补偿理论上是先到集体手中。 接着看土地出让的情况。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比如养殖户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出让给他人,这里的出让一般是指在承包期内的经营权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在流转期限内,受让方享有相应的土地权益。不过,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一般是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所有人。如果受让方在养殖场土地上有投入建设,比如搭建了养殖设施、种植了青苗等,那么这部分对应的补偿就归受让方。 再来说说国有土地的情况。如果养殖场使用的是国有土地,出让通常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当国有土地被征收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这里的被征收人一般是土地使用权人。所以在国有土地出让后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内容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对应的价值,还可能涉及地上建筑物、设施等的补偿。 综上所述,养殖场土地出让后被征收,土地补偿的归属要根据土地性质、出让方式以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来综合确定。对于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给实际投入人;对于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获得相应补偿。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补偿归属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