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后土地如何分割?
我是再婚人士,现在配偶去世了,我们名下有一些土地。我不知道这些土地该怎么分割,是全部归我,还是要和配偶的子女分?具体的分割规则是怎样的呢?我很担心处理不好会引发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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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后土地如何分割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土地的性质,因为不同性质的土地,其分割方式是有很大差异的。 农村土地通常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当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后,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由于承包经营权是整个农户共同享有的,并不会因为某一个家庭成员的去世而发生分割。只要这个农户还有其他家庭成员,那么该农户仍然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这块土地。例如,如果再婚夫妻与子女等共同作为一个承包农户,一方去世后,其他家庭成员(如在世的配偶、子女等)可以继续使用和经营该土地,不存在将土地分割出去的情况。 如果是宅基地,它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属物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继承。通常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若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 对于城市的国有土地,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登记在再婚夫妻一方名下,那么该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比如,再婚夫妻有一方去世,另一方和去世方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共同继承该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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