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与地价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出让金和地价在我国的土地市场中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的规定涉及到众多方面。下面将分别对它们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如果是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接下来看看地价。地价是指土地所有者向土地需求者让渡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是买卖土地的价格。在我国,由于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价格。 地价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土地的位置、用途、供求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定期确定并公布制度。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标定地价是指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微观区位等条件,修正评估出的具体地块在某一时期的价格。 总之,土地出让金和地价的规定是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无论是土地使用者还是相关管理部门,都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