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易耗品坏了由谁负责?
我租了个房子,里面的一些易耗品,像灯泡、马桶刷之类的坏了。我不知道这些东西是该我租客出钱换,还是房东来负责更换。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租房易耗品坏了到底该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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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过程中,易耗品损坏后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易耗品。易耗品指的是那些在日常使用中容易消耗、损坏的物品,比如灯泡、马桶刷、卫生纸架等。对于这些物品责任的划分,最关键的依据就是看损坏的原因。 如果易耗品是因为正常使用而损坏的,那么一般来说,更换的责任在于房东。这是因为在租赁关系中,房东有义务提供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及附属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维修义务,就包括对因正常使用而损坏的易耗品进行更换。例如灯泡,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它自然会损坏,这种情况下房东就应该负责更换新的灯泡。 然而,如果易耗品是因为租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损坏的,那么责任就由租客承担。比如租客故意把马桶刷折断,或者在使用卫生纸架时用力过猛导致其损坏,这就属于租客自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租客需要自行承担更换易耗品的费用。 此外,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易耗品的损坏责任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该遵守。比如合同中写明所有易耗品的更换都由租客负责,那么即使是正常使用损坏,也得由租客来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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