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名股实地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项目,表面上是股权转让,但实际上是土地转让。我不太清楚这种‘名股实地’的情况,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有什么规定,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缴纳的话该怎么计算,所以来问问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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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股实地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解释一下‘名股实地’。‘名股实地’是指在交易中,形式上表现为股权转让,但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的转让。土地增值税则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在‘名股实地’这种情况下,关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在实践和法律规定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一般单纯的股权转让行为,是不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因为股权转让的客体是公司的股权,并非直接针对土地等不动产。 然而,如果股权转让是以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为主要标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该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转让,从而要求缴纳土地增值税。例如,在一些司法案例和税务实践中,如果公司的主要资产就是土地或房产,且股权转让比例很高、几乎达到了控制公司的程度,税务机关就可能将其视为房地产转让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来确定税率。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同,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不等。 总之,‘名股实地’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要结合具体情况,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交易情况来判定。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况,最好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以确定准确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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