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是什么?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结果房东住了半年突然说要收回房子,说不租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房东违约,他应该赔偿我哪些损失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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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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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违约,需要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赔偿损失的范围。首先是直接损失,也就是因为出租人违约而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承租人已经支付但尚未使用期间的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导致承租人多付的租金,这部分就属于直接损失,出租人应当返还。还有承租人因为寻找新的房屋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搬家费、中介费等。这些费用是由于出租人违约,承租人不得不重新寻找住处而产生的,也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其次是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由于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可能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比如,承租人租赁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因为出租人违约提前收回房屋,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从而损失了预期的经营利润。不过,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承租人要求赔偿间接损失时,需要证明该损失是出租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并且要有合理的计算依据。此外,如果承租人在得知出租人违约后,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那么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出租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总之,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违约后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符合条件的间接损失,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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