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签了必须实习一年的合同,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我在幼儿园实习,签的合同里规定必须实习一年。我觉得这限制了我的自由,要是中途有更好的发展机会都没办法去。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这种合同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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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幼儿园签订的要求必须实习一年的合同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霸王条款通常指的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并且对消费者或者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合理限制的条款。 在判断这个实习一年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如果该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幼儿园责任、加重你的责任、限制你的主要权利,或者排除你的主要权利等情形,那么它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 如果幼儿园在提供这份合同时,没有和你进行充分的协商,只是让你被动接受该条款,而且这个一年的实习期限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行业惯例、实习内容的复杂性等因素支持,同时又限制了你中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调整实习安排的权利,那么这个条款就很有可能属于霸王条款。 但如果实习一年的规定是有合理依据的,比如实习内容丰富、包含多个阶段的培训和实践,且幼儿园在签约时和你进行了充分沟通,你也理解并同意了该条款,那么它就可能不属于霸王条款。此时,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你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实习义务。 所以,判断这个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关键在于看它是否公平合理,以及签订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认为该条款不合理,可以和幼儿园协商修改;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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