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对电信诈骗是如何量刑的?


电信诈骗是一种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在兰州,对电信诈骗的量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兰州,具体的数额标准会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当地司法机关确定。除了诈骗金额,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退赃退赔等情节,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宽处理。 此外,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法律还规定了一些从重处罚的情形。例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会酌情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