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合伙经营的最新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小店,之前也没了解过相关法律。最近听说民法典里有关于合伙经营的条文更新了,我想知道具体都有哪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会对我们的合伙经营产生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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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伙合同规定在合同编的典型合同分编中,它对合伙经营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范。 首先,对合伙合同进行了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大家一起为了干一件事儿,约定好一起赚钱一起承担风险。比如,几个人一起合伙开一家餐厅,他们签订的合同就属于合伙合同。 其次,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合伙里的大事得大家一起商量决定,但也可以选一个或者几个人来负责具体做事,其他人可以监督。 再者,对于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这就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合伙赚了钱或者亏了本该怎么处理。 另外,在合伙合同终止方面。《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合伙不干了之后,先把收尾的费用付了,把欠的债还了,剩下的钱再按照前面说的利润分配规则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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