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最新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前几天我开车在路上,好像不小心和别人的车擦碰了一下,但当时我没感觉到就直接开走了。后来有人说我这可能算肇事逃逸,我心里挺慌的。我想知道现在肇事逃逸最新的界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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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最新界定标准: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定义,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是一个总体性的规定。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他心里清楚发生了事故,却不想承担责任所以逃跑。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那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车辆轻微刮擦,声音很微弱,驾驶员没有察觉就继续行驶,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逃逸。 从客观行为来看,包括驾驶车辆直接逃离事故现场,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比如撞车后直接一脚油门开走;还有遗弃车辆逃离现场,像发生事故后,因为害怕而弃车逃跑;另外,潜逃藏匿也是逃逸行为,比如躲起来不露面,试图躲避交警的调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肇事逃逸的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的碰撞痕迹、当事人的行车轨迹等。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有明显的躲避行为,比如故意绕开监控路段、更改行车路线等,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回到你提到的情况,如果确实是没感觉到擦碰而开走,并且有证据能证明,比如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没有明显的碰撞震动等情况,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如果有证据显示你应该知道发生了事故却离开,那就可能面临肇事逃逸的认定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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