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什么区别?
我前不久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听说处理交通事故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两种程序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一下它们在处理流程、适用情况、处理时间等方面的区别,这样我能更好地应对后续的处理。
展开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存在诸多区别。 从适用范围来看,简易程序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对于这类情形,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而一般程序适用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比如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在处理流程方面,简易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后,会当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而一般程序则较为复杂,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多个环节。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可能还会对车辆、尸体等进行检验鉴定。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会根据证据和调查结果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处理时间上,简易程序当场或者在几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所需时间较长,检验、鉴定的时间可能就需要二十个工作日左右,特殊情况还可延长。而且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救济途径方面,简易程序下,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不能申请复核,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