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觉得法院判得不对,要求重新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 二审抗诉是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的“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等情况。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明明有足够证据证明嫌疑人盗窃数额巨大,但法院却以数额较小来量刑,检察院就可以提出二审抗诉。 再审抗诉则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是在判决生效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原判决存在重大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况。例如,有新的证人证言能证明原判决中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就可以启动再审抗诉程序。 检察院提出抗诉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二审抗诉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再审抗诉中,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刑事抗诉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无论是二审抗诉还是再审抗诉,都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以确保抗诉权的正确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