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退费有哪些最新规定?


暖气退费问题在我国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具体规定,但各地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 从法律层面来说,供热服务属于一种合同关系,供热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供热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供热公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供热标准,就构成了违约行为,用户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暖气退费就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常见形式。 各地对于暖气退费的规定会有所不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如果室温未达到规定标准,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后24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室温不合格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予以解决。自用户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之日起,属于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室温不合格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室温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室温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退还热费的100%。 再比如山东省,《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在采暖供热期内,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检测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供热企业拒不进行检测的,视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应当减收热费。 所以,如果遇到暖气不热需要申请退费的情况,用户首先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通常需要先向供热公司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保留好相关的检测记录和沟通凭证。如果供热公司拒绝处理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用户可以向当地的供热管理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