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我手里有一张涉外票据,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法律来处理。在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等各个环节,不知道适用国内法律还是国外法律,也不清楚具体的适用规则是什么,想了解下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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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票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票据是指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对于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在适用原则上,我国《票据法》规定了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就好比在国际交往中,如果我们国家加入的国际条约有相关规定,那优先按照条约来,不过我们明确表示不适用的条款就除外。同时,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在具体适用方面,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不过,如果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简单来说,就是看债务人是哪国人,一般就按其本国法律判断他有没有能力承担票据相关责任,但如果按本国法律不行,按行为发生地法律可以,那就按行为地法律。 对于出票时的记载事项,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这意味着汇票和本票在出票时写的那些内容,一般按照出票地的法律来确定是否有效;而支票除了适用出票地法律外,当事人还能商量着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也就是说,在进行这些票据行为时,要遵循行为发生地的法律规定。比如在国外进行的背书行为,就要按照当地法律来判断其是否有效。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这是为了明确在行使追索权的时间限制上,以出票地法律为准。而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还有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也适用付款地法律。这是因为付款地在票据交易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些事项适用付款地法律更有利于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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