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及共同财产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共同财产的法律适用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经营等各种途径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不管是谁赚得多谁赚得少,都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做主,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接下来是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例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的买菜、买生活用品等支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赌博等非法活动,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之间内部的债权债务,如果夫妻之间有借款等债权债务约定,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在离婚等情况下,是可以按照约定处理的。比如,夫妻一方借给另一方钱用于个人的学习培训,双方有书面借条,那么在适当的时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偿还。 总之,在处理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和共同财产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