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文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单来讲,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其次,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指引。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公开性是指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情节进行了量化规定。比如,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对于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弥补损失,减少社会危害。 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同时也能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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