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时,有一系列相关法律适用。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是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该条文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中的相关概念和标准进行了细化。比如,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 此外,《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也从不同角度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若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相关义务,也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法律体系,为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