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保管合同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要和别人签订一个保管合同,但是不太清楚法律对这方面有啥规定。就怕签了合同之后出问题,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想知道在保管合同里双方都有啥权利和义务,合同要怎么签才合法有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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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管合同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涉及到寄存人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等一系列事宜。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 首先,保管合同的定义与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寄存人把保管物实际交给保管人时,保管合同才正式成立。 其次,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这是对保管人保管行为的基本要求,保管人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场所保管物品。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偿保管,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有偿的保管仓库中,如果保管人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潮措施,导致寄存人的货物受潮损坏,那么保管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寄存人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最后,关于保管物的领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当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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