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产证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房屋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过户所需手续及依据。 首先是准备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如果是通过买卖进行过户,还需要提供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若是赠与过户,要有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等。这些依据来源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该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接着是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初步查验,看看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不同情况办理,对于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然后是审核与实地查看,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必要时可能会到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最后是登记发证,如果审核通过,登记机构会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这一过程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整个房产证过户手续相对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按流程办理,就能顺利完成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