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邻里连坐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高空抛物邻里连坐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理解它。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高空抛物邻里连坐。简单来说,当发生高空抛物事件,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就要给予补偿,这就是大家所说的“邻里连坐”。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一般指的是在发生高空抛物的建筑物中,有可能实施该行为的住户。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这一情况有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对受害者的保护。对于受害者来说,在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得到补偿,他们所遭受的损害就难以得到弥补。而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受害者的损失。 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说,法律也赋予了他们免责的权利。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提供事发时自己不在家的证据,或者安装的监控设备显示自家窗户在事发时没有抛掷物品的迹象等,就可以免除补偿责任。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意味着物业等管理方有责任采取措施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比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宣传教育等。如果他们没有尽到这些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高空抛物邻里连坐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受害者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同时督促各方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无论是住户还是物业等管理方,都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