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在劳务派遣的工作模式下,工伤赔偿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明确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模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实际工作则在用工单位进行。 对于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是关键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劳务派遣中,一旦发生工伤,责任主体的确定至关重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但用工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协助义务和可能的补偿责任。 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五章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不同的待遇。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涉及《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