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恶意诉讼指的是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诉讼,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主要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互相勾结进行恶意诉讼的情况。比如,甲和乙为了让丙承担本不应承担的债务,二人恶意串通虚构了一份债务合同并向法院起诉丙。一旦法院查明这是恶意诉讼,就会驳回甲和乙的请求,同时根据他们情节的轻重进行罚款或者拘留,如果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针对被执行人通过恶意诉讼来逃避执行义务的情况。例如,A是被执行人,为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A与B恶意串通,让B起诉自己,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自己的财产。法院发现后,会根据情节对A和B进行相应的处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恶意诉讼行为有所规制。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明确了恶意诉讼情节严重时的刑事处罚。比如,有人为了获取高额赔偿,故意伪造合同和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就可能触犯此条法律。 总之,恶意诉讼不仅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法律通过民事和刑事等多方面的规定,对恶意诉讼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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