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有哪些法条规定?
我前几天看到有人在和执法人员起冲突,好像还动手了,感觉这种行为挺严重的。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关于妨害公务罪具体有哪些法条规定呢?这些规定对判定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判什么刑罚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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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是关于妨害公务罪的核心法条。该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所说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比如殴打、捆绑等行为;“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要挟,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该条还规定了其他几种妨害公务的情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样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暴力、威胁性质,以及是否针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相关人员。同时,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涉及到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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