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入集体宿舍作为福利费的使用权资产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公司租了集体宿舍给员工当福利,听说涉及使用权资产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租入集体宿舍作为福利费,这使用权资产该怎么处理,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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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资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租入集体宿舍作为员工福利的情况下,涉及到的使用权资产在法律和会计处理上都有相应规定。 从会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当企业租入集体宿舍时,就拥有了在租赁期间使用这些宿舍的权利,这便形成了使用权资产。企业需要在租赁期开始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初始计量的金额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从税务方面来说,企业将租入的集体宿舍作为职工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租赁集体宿舍所产生的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在不超过上述比例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法律风险方面,如果企业未按照会计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正确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可能会面临财务报表不准确的问题,影响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决策,甚至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同时,如果企业在税务处理上不符合规定,多扣除职工福利费,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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