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赠与协议是常见的民事合同之一。当一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却不履行时,相关的法律规定会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整。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房屋赠与协议的性质。房屋赠与协议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对于房屋赠与协议,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赠与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且不属于上述特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再履行赠与协议。 然而,如果是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协议,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屋赠与协议,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时,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协议给受赠人造成了损失,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受赠人基于对赠与协议的信任,为接受房屋做了一些准备工作,花费了一定的费用,这些损失可以要求赠与人进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的情况,受赠人可以先与赠与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赠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赠与协议、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赠与关系的存在以及赠与人不履行协议的事实。总之,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的法律规定旨在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保障合同的公平与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