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经济纠纷财产保全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我跟别人有经济纠纷,准备去法院起诉。听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对方转移财产,但我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在诉讼经济纠纷时,申请财产保全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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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经济纠纷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首先是申请阶段。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不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如果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然后是提供担保环节。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都需要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在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情况下,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能够承担赔偿责任。担保的形式多样,常见的有保证金、房产抵押、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接下来是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和担保材料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如是否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若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财产。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对于银行存款,法院会作出冻结裁定,并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被申请人账户内的相应款项。 最后是解除保全。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是一直持续的。如果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法院会解除保全。比如,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另外,如果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法院也会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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