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签了个合同,后来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我想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但我不知道这个撤销权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所以想问问诉讼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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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撤销权是指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而诉讼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避免当事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导致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当事人实际知晓了撤销事由。而“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客观情况,当事人本来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存在。比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些重要条款,但一方当事人没有仔细阅读就签字了,后来发现这些条款对自己不利,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况,法律规定的时效更短,只有九十日。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由于重大误解往往是当事人自身的疏忽或认识不足导致的,所以法律给予的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相对较短。 受胁迫的情况,撤销权的起算时间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胁迫行为持续期间,受胁迫方往往无法自由行使撤销权,所以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是合理的。 另外,还有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即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即使当事人一直不知道撤销事由的存在,只要超过了五年,撤销权也会消灭。这是为了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总之,在考虑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时,当事人一定要密切关注这些时效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撤销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对具体情况是否适用撤销权以及时效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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