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有调查债务人的权利?
我借了钱给别人,对方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但对他的财产等情况了解有限。听说可以找律师帮忙调查债务人,我想知道律师到底有没有调查债务人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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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在一定条件下是有调查债务人的权利的。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该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这意味着,律师在承办与债务人相关的法律事务时,是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进行调查的。比如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律师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可以去相关部门调查债务人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债务人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股东信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内容。对于个人债务人,律师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公安部门申请查询债务人的户籍信息等。不过,律师的调查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律师调查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如果调查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受法律保护的信息,律师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获得相关授权才能进行调查。如果违反规定进行调查,律师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律师可能无法自行获取某些证据,这时就需要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比如律师无法自行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凭借法院的调查令去银行查询相关信息。综上所述,律师有调查债务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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