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付工程款请求返还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我给一个工程付了款,后来发现多付了工程款。我想把多付的部分要回来,但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法律。想问下多付工程款请求返还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适用的,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支持我要回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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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建筑工程领域,多付工程款请求返还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主要涉及到不当得利和合同约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从不当得利角度来看,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在多付工程款的情形下,收款方多收的款项就属于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所以,当发包方多付工程款给承包方,承包方没有合法依据保有这部分多收的款项时,发包方有权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要求承包方返还多付的工程款。 如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于工程款结算、多付款项处理等相关约定,那么应当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多付工程款的返还方式、期限等内容,发包方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方返还多付的款项。 当出现多付工程款的情况时,首先要查看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按照约定来处理;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可以依据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请求返还多付的工程款。在实际操作中,发包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工程结算文件等,以便在需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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