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无罪在法律上如何适用?


“不知者无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通俗来讲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就不应该被判定有罪。但在法律实践中,这一说法的适用要分不同情况。 在刑法领域,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这一概念。违法性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存在错误认识。一般情况下,对于自然犯,也就是那些违反人类基本伦理道德的犯罪,比如杀人、抢劫、强奸等,即使行为人声称自己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人们基于基本的道德观念和社会常识就应该知道其违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里强调的是对危害结果的明知,而不是对法律条文的明知。 然而,对于法定犯,也就是那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犯罪,比如某些特殊的经济犯罪、环境犯罪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这种不知是有合理理由的,有可能影响对其主观故意的认定,进而影响定罪量刑。例如,一些新出台的复杂的经济法规,普通民众难以在短时间内知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确实因为不知道法规而实施了相关行为,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或者从轻处罚。 在民法领域,“不知者无罪”也有一定体现。比如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而受让该财产,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里的“善意”就包含了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