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受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起刑事案件,想了解一下公安机关受理这类案件是依据哪些法律来进行的。我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案件会被受理,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受案有怎样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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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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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案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刑事案件受案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刑事案件受案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保障了司法机关依法、规范地处理刑事案件,也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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