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去法院起诉了一个人,可法院说主体不适格要驳 回起诉。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也不知道法院这么做的法律依据是啥,想了解一下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到底有啥法律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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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是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什么是主体不适格呢?在法律里,诉讼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主体不适格,就是说提起诉讼的人没有权利或者资格来提起这个诉讼。比如说,一个和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去起诉,就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主体不适格,就是被起诉的对象并不是真正应该承担责任或者与案件相关的人。比如,错误地起诉了一个和纠纷毫无关联的人。
当出现主体不适格的情况时,法院会驳回起诉。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主体不适格,就不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一条件;如果被告主体不适格,虽然可能有明确的被告,但这个被告和案件并无关联,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要求。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主体不适格就属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所以法院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 正当性和有效性,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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