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房子房产证能加名字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家有套拆迁补偿的房子,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是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说,能不能加名字,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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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补偿的房子房产证加名字是涉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行为。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产证加名字就是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要在拆迁补偿的房子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进行合法的登记手续,登记之后,加名的行为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在拆迁补偿房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拆迁补偿的房子通常会涉及到拆迁协议等相关文件。如果在拆迁协议中对房屋产权有明确约定,那么加名字的行为还需要符合协议的规定。比如协议约定了房屋只归某一方所有,那么要加名字就需要经过协议相关方的同意。总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既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也要考虑相关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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