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书能加妻子子女名字吗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现在要签房屋拆迁协议书。我想着把妻子和子女的名字也加上,又不太清楚这样可不可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加他们的名字啊,要是能加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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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书能否加妻子子女名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通常仅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不能随意加上无关人员名字。 如果妻子子女与签订协议人属于原拆迁房产的共同拥有人,那么在办理拆迁房产证时可以写他们的名字 。也就是说,签订协议人为产权人,妻子子女作为共同拥有人。比如夫妻共同房产,在拆迁时,双方都是房产的权益人,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拥有人加名。 要是想加入家人名字或更改为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家人,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要进行赠与不动产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而属于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等一些特定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中,比如在拆迁赔偿过程中,若产权人或者与产权人同户的宅基地家庭成员均不在场,可暂时将协议签署者的名字填写为其子嗣之名。 总之,房屋拆迁协议书加妻子子女名字要依据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拆迁政策来处理。若符合条件加名,后续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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