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抵销金额与被执行金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涉及到一个执行案件,法院判我为被执行人。我觉得我对申请执行人也有债权,想把这部分金额抵销一部分被执行金额,但不太清楚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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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抵销金额与被执行金额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概念。 首先,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自己对申请执行人也享有债权,就可能涉及到抵销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两条规定为执行程序中抵销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在执行阶段,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抵销或约定抵销的条件,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抵销的主张。 此外,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执行中的抵销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例如,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抵销主张,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抵销的条件,包括债权债务是否合法、是否到期、标的物是否符合抵销要求等。若经审查符合条件,法院会支持抵销的请求;若不符合,法院则会驳回。这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共同构成了被执行人抵销金额与被执行金额的法律依据体系,保障了执行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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