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遇到个事儿,想自己去申请做个鉴定,但又怕没有法律依据。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单方申请鉴定,要是允许的话,依据又是什么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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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里,单方申请鉴定指的是在没有和对方商量或者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对特定的事项进行鉴定。这种鉴定在很多民事和刑事的案件中都较为常见。 从法律依据来看,在民事诉讼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赋予了当事人启动鉴定的权利,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向法院申请鉴定,但从侧面也能看出,法律并没有禁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在实践中,单方申请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当事人举证的材料。 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尽管这里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的鉴定启动权,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不过其鉴定结果的效力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判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单方申请鉴定的结果,其证明力并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完全认可。对方当事人往往可以对其提出质疑,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终鉴定意见是否被采纳,要由司法机关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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