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给别人转错了一笔钱,对方不肯还,我听说这算不当得利。我想知道不当得利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法律依据能支持我把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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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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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得另一方受到了损失。比如前面提到的转错钱,收钱的一方没有合法理由得到这笔钱,这就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 在我国,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这一条款明确了不当得利的基本构成和处理原则。当发生不当得利时,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得利方返还利益。但是,如果存在上述三种特殊情形,受损失方的返还请求权就会受到限制。 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这是对善意得利人的一种保护。如果得利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自己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并且这些利益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他就不用返还。 另外,《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对于恶意的得利人,法律要求其不仅要返还利益,还要对受损失方进行赔偿。 这些法律规定为解决不当得利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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