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背书转让和直接交付转让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我手里有几张票据,想转让出去。有人说可以背书转让,也有人说直接交付就行。我不太清楚这两种转让方式会带来什么样不同的法律后果,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呢?所以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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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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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转让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行为,票据背书转让和直接交付转让是两种不同的转让方式,它们在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票据背书转让和直接交付转让。票据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持票人在票据上做个“标记”,写明把这张票据的权利转给别人了。而直接交付转让则是指持票人将票据直接交给受让人,以此来完成票据权利的转移,不需要在票据上做额外的记载。 从法律后果上看,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证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也就是说,通过背书转让的票据,只要背书是连续的,持票人就可以很容易地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票据权利人。而直接交付转让的票据,受让人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自己取得票据的合法性,比如提供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 权利担保方面,背书人在背书转让票据后,对后手负有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票据到期不能获得承兑或者付款,后手可以向背书人进行追索。《票据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而在直接交付转让中,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原持票人一般不承担这种担保责任。 抗辩切断方面,背书转让具有抗辩切断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这意味着,通过背书转让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其权利相对更有保障。而直接交付转让在这方面的保护相对较弱,票据债务人可能会以与原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受让人。 综上所述,票据背书转让和直接交付转让在权利证明、权利担保和抗辩切断等方面的法律后果有明显不同。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转让方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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