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居间人帮忙牵线搭桥促成交易,然后委托人给居间人报酬。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居间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对合同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居间人而言,主要义务包括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居间人在介绍房屋买卖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委托人签订合同后遭受损失,那么居间人不仅不能拿到报酬,还得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对于委托人来说,其主要义务是支付报酬。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居间人成功促成了交易,委托人就得按约定给钱。要是没约定报酬或者约定不清楚,就按照合理的劳务来确定报酬。如果是因为居间人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双方要平均分担居间人的报酬。 此外,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即使居间人没有成功促成交易,其付出的合理成本也应该得到补偿。 综上所述,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